当前位置:首页 联系我们 公司动态 简体中文 知识与资讯 翻译行业百科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在1987年提出的概念,是指“由ISO/Tc176(国际标准化组织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技术委员会)制定的国际标准。 ISO9001用于证实组织具有提供满足顾客要求和适用法规要求的产品的能力,目的在于增进顾客满意。随着商品经济的不断扩大和日益国际化,为提高产品的信誉、 维护生产者、经销者、用户和消费者各方权益,这个第三认证方不受产销双方经济利益支配,公证、科学,是各国对产品和企业进行质量评价和监督的通行证;作为顾客对供方质量体系审核的依据;企业有满足其订购产品技术要求的能力。

ISO9001标准 -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Idt ISO 9001:2008

代替GB/T 19001-1994

Quality management systems —Requirements GB/T 19002-1994

GB/T 19003-1994

1 范围

1.1 总则

本标准为有下列需求的组织规定了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a) 需要证实其有能力稳定地提供满足顾客和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的产品;

b) 通过体系的有效应用,包括体系持续改进的过程以及保证符合顾客与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旨在增进顾客满意。

注:在本标准中,术语”产品”仅适用于预期提供给顾客或顾客所要求的产品。

1.2 应用

本标准规定的所有要求是通用的,旨在适用于各种类型、不同规模和提供不同产品的组织。

当本标准的任何要求因组织及其产品的特点不适用时,可以考虑对其进行删减。

除非删减仅限于本标准第7章中那些不影响组织提供满足顾客和适用法律法规要求的产品的能力或责任的要求, 否则不能声称符合本标准。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19000-2000 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idt ISO9000:2000)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GB/T19000中的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描述供应链所使用的以下术语经过了更改,以反映当前的使用情况:

供方 组织 顾客

本标准中的术语“组织”用以取代GB/T19001-1994所使用的术语“供方”,术语“供方”用以取代术语“分承包方”。

本标准中所出现的术语“产品”,也可指“服务”。

4 质量管理体系

4.1 总要求

组织应按本标准的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形成文件,加以实施和保持,并持续改进其有效性。

组织应:

a) 识别质量管理体系所需的过程及其在组织中的应用(见1.2);

b) 确定这些过程的顺序和相互作用;

c) 确定为确保这些过程的有效运作和控制所需的准则和方法;

d) 确保可以获得必要的资源和信息,以支持这些过程的运作和监视;

e) 监视、测量和分析这些过程;

f) 实施必要的措施,以实现对这些过程所策划的结果和对这些过程的持续改进。

组织应按本标准的要求管理这些过程

针对组织所选择的任何影响产品符合要求的外包过程,组织应确保对其实施控制。对此类外包过程的控制应在质量管理体系中加以识别。

注:上述质量管理体系所需的过程应当包括与管理活动、资源提供、产品实现和测量

有关的过程。

4.2 文件要求

4.2.1 总则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应包括:

a) 形成文件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b) 质量手册;

c)本标准所要求的形成文件的程序;

d) 组织为确保其过程有效策划、运作和控制所需的文件;

e)本标准所要求的记录**(见4.2.4)。

注:

1.本标准出现 “形成文件的程序”之处,即要求建立该程序,形成文件,并加以实

施和保持。

2.不同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多少与详略程度取决于:

a) 组织的规模和活动的类型;

b) 过程及其相互作用的复杂程度;

c) 人员的能力。

3.文件可采用任何形式或类型的媒体。

4.2.2 质量手册

组织应编制和保持质量手册,质量手册包括:

a) 质量管理体系的范围,包括任何删减的细节与合理性(见1.2);

b) 为质量管理体系编制的形成文件的程序或对其引用;

c) 质量管理体系过程之间的相互作用的表述。

4.2.3 文件控制

质量管理体系所要求的文件应予以控制。记录是一种特殊类型的文件,应依据4.2.4的要求进行控制。

应编制形成文件的程序,以规定以下方面所需的控制:

a) 文件发布前得到批准,以确保文件是充分与适宜的;

b) 必要时对文件进行评审与更新,并再次批准;

c) 确保文件的更改和现行修订状态得到识别;

d) 确保在使用处可获得适用文件的有关版本;

e) 确保文件保持清晰、易于识别;

f) 确保外来文件得到识别,并控制其分发;

g) 防止作废文件的非预期使用,若因任何原因而保留作废文件时,对这些文件进行适当的标识。

4.2.4记录控制

应建立并保持记录,以提供符合要求和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证据。记录应保持清晰、易于识别和检索。应编制形成文件的程序,以规定记录的标识、贮存、保护、检索、保存期限和处置所需的控制。

5 管理职责

5.1 管理承诺

最高管理者应通过以下活动,对其建立、实施质量管理体系并持续改进其有效性的承诺提供证据:

a) 向组织传达满足顾客和法律法规要求的重要性;

b) 制定质量方针;

c) 确保质量目标的制定;

d) 进行管理评审;

e) 确保资源的获得。

5.2 以顾客为关注焦点

最高管理者应以增进顾客满意为目的,确保顾客的要求得到确定并予以满足(见7.2.1和8.2.1)。

5.3 质量方针

最高管理者应确保质量方针:

a) 与组织的宗旨相适应;

b) 包括对满足要求和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有效性的承诺;

c) 提供制定和评审质量目标的框架;

d) 在组织内得到沟通和理解;

e) 在持续适宜性方面得到评审。

5.4 策划

5.4.1质量目标

最高管理者应确保在组织的相关职能和层次上建立质量目标,质量目标包括满足产品要求所需的内容(见7.1 a))。质量目标应是可测量的,并与质量方针保持一致。

5.4.2质量管理体系策划

最高管理者应确保:

a) 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策划,以满足质量目标以及4.1的要求。

b) 在对质量管理体系的变更进行策划和实施时,保持质量管理体系的完整

性。

5.5 职责、权限和沟通

5.5.1 职责和权限

最高管理者应确保组织内的职责、权限得到规定和沟通。

5.5.2 管理者代表

最高管理者应指定一名管理者,无论该成员在其他方面的职责如何,应具有以下方面的职责和权限:

a) 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所需的过程得到建立、实施和保持;

b) 向最高管理者报告质量管理体系的业绩和任何改进的需求;

c) 确保在整个组织内提高满足顾客要求的意识。

注:管理者代表的职责可包括与质量管理体系有关事宜的外部联络。

5.5.3 内部沟通

最高管理者应确保在组织内建立适当的沟通过程,并确保对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进行沟通。

5.6 管理评审

5.6.1 总则

最高管理者应按策划的时间间隔评审质量管理体系,以确保其持续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评审应包括评价质量管理体系改进的机会和变更的需要,包括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应保持管理评审的记录**(见4.2.4)。

5.6.2 评审输入

管理评审的输入应包括以下方面的信息:

a) 审核结果;

b) 顾客反馈;

c) 过程的业绩和产品的符合性;

d) 预防和纠正措施的状况;

e) 以往管理评审的跟踪措施;

f) 可能影响质量管理体系的变更;

g) 改进的建议。

5.6.3 评审输出

管理评审的输出应包括与以下方面有关的任何决定和措施:

a) 质量管理体系及其过程有效性的改进;

b) 与顾客要求有关的产品的改进;

c) 资源需求。

6 资源管理

6.1 资源的提供

组织应确定并提供以下方面所需的资源:

a) 实施、保持质量管理体系并持续改进其有效性;

b) 通过满足顾客要求,增进顾客满意。

6.2 人力资源

6.2.1 总则

基于适当的教育、培训、技能和经验,从事影响产品质量工作的人员应是能够胜任的。

6.2.2 能力、意识和培训

组织应:

a) 确定从事影响产品质量工作的人员所必要的能力;

b) 提供培训或采取其他措施以满足这些需求;

c) 评价所采取措施的有效性;

d) 确保员工认识到所从事活动的相关性和重要性,以及如何为实现质量目标作出贡献;

e) 保持教育、培训、技能和经验的适当记录**(见4.2.4)。

6.3 基础设施

组织应确定、提供并维护为达到产品符合要求所需的基础设施。适用时,基础设施包括:

a) 建筑物、工作场所和相关的设施;

b) 过程设备(硬件和软件);

c) 支持性服务(如运输或通讯)。

6.4 工作环境

组织应确定和管理为达到产品符合要求所需的工作环境。

7 产品实现

7.1 产品实现的策划

组织应策划和开发产品实现所需的过程。产品实现的策划应与质量管理体系其他过程的要求相一致(见4.1)。

在对产品实现进行策划时,组织应确定以下方面的适当内容:

a) 产品的质量目标和要求;

b) 针对产品确定过程、文件和资源的需求;

c) 产品所要求的验证、确认、监视、检验和试验活动,以及产品接收准则;

d) 为实现过程及其产品满足要求提供证据所需的记录(见4.2.4)。

策划的输出形式应适于组织的运作方式。

1:对应用于特定产品、项目或合同的质量管理体系的过程(包括产品实现过程)

和资源作出规定的文件可称之为质量计划。

2:组织也可将7.3的要求应用于产品实现过程的开发。

7.2 与顾客有关的过程

7.2.1 与产品有关的要求的确定

组织应确定:

a) 顾客规定的要求,包括对交付及交付后活动的要求;

b) 顾客虽然没有明示,但规定的用途或已知的预期用途所必需的要求;

c) 与产品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d) 组织确定的任何附加要求。

7.2.2 与产品有关的要求的评审

组织应评审与产品有关的要求。评审应在组织向顾客作出提供产品的承诺之前进行(如:提交标书、接受合同或订单及接受合同或订单的更改),并应确保:

a) 产品要求得到规定;

b) 与以前表述不一致的合同或订单的要求已予解决;

c) 组织有能力满足规定的要求。

评审结果及评审所引起的措施的记录应予保持**(见4.2.4)。

若顾客提供的要求没有形成文件,组织在接收顾客要求前应对顾客要求进行确认。

若产品要求发生变更,组织应确保相关文件得到修改,并确保相关人员知道已变更的要求。

注:在某些情况中,如网上销售,对每一个订单进行正式的评审可能是不实际的。而

代之对有关的产品信息,如产品目录、产品广告内容等进行评审。

7.2.3 顾客沟通

组织应对以下有关方面确定并实施与顾客沟通的有效安排:

a) 产品信息;

b) 问询、合同或订单的处理,包括对其的修改;

c) 顾客反馈,包括顾客抱怨。

7.3 设计和开发

7.3.1 设计和开发策划

组织应对产品的设计和开发进行策划和控制。

在进行设计和开发策划时,组织应确定:

a) 设计和开发阶段;

b) 适于每个设计和开发阶段的评审、验证和确认活动;

c) 设计和开发的职责和权限。

组织应对参与设计和开发的不同小组之间的接口实施管理,以确保有效的沟通,并明确职责分工。

随设计和开发的进展,在适当时,策划的输出应予以更新。

7.3.2 设计和开发输入

应确定与产品要求有关的输入,并保持记录**(见4.2.4)。这些输入应包括:

a) 功能和性能要求;

b) 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

c) 适用时,以前类似设计提供的信息;

d) 设计和开发所必需的其他要求。

应对这些输入进行评审,以确保其充分性与适宜性。要求应完整、清楚,并且不能自相矛盾。

7.3.3 设计和开发输出

设计和开发的输出应以能够针对设计和开发的输入进行验证的方式提出, 并应在放行前得到批准。

设计和开发输出应:

a) 满足设计和开发输入的要求;

b) 给出采购、生产和服务提供的适当信息;

c) 包含或引用产品接收准则;

d) 规定对产品的安全和正常使用所必需的产品特性。

7.3.4 设计和开发评审

在适宜的阶段,应依据所策划的安排(见7.3.1)对设计和开发进行系统的评审,以便:

a) 评价设计和开发的结果满足要求的能力;

b) 识别任何问题并提出必要的措施。

评审的参加者应包括与所评审的设计和开发阶段有关的职能的代表。评审结果及任何必要措施的记录应予保持**(见4.2.4)。

7.3.5 设计和开发验证

为确保设计和开发输出满足输入的要求,应依据所策划的安排(见7.3.1)对设计和开发进行验证。验证结果及任何必要措施的记录应予保持**(见4.2.4)。

7.3.6 设计和开发确认

为确保产品能够满足规定的使用要求或已知的预期用途的要求,应依据所策划的安排(见7.3.1)对设计和开发进行确认。只要可行,确认应在产品交付或实施之前完成。确认结果及任何必要措施的记录应予保持**(见4.2.4)。

7.3.7 设计和开发更改的控制

应识别设计和开发的更改,并保持记录。在适当时,应对设计和开发的更改进行评审、验证和确认,并在实施前得到批准。设计和开发更改的评审应包括评价更改对产品组成部分和已交付产品的影响。

更改评审结果及任何必要措施的记录应予保持**(见4.2.4)。

7.4 采购

7.4.1 采购过程

组织应确保采购的产品符合规定的采购要求。对供方及采购的产品控制的类型和程度应取决于采购的产品对随后的产品实现或最终产品的影响。

组织应根据供方按组织的要求提供产品的能力评价和选择供方。应制定选择、评价和重新评价的准则。评价结果及评价所引起的任何必要措施的记录应予保持**(见4.2.4)。

7.4.2 采购信息

采购信息应表述拟采购的产品,适当时包括:

a) 产品、程序、过程和设备的批准要求:

b) 人员资格的要求;

c) 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

在与供方沟通前,组织应确保规定的采购要求是充分与适宜的。

7.4.3 采购产品的验证

组织应确定并实施检验或其他必要的活动,以确保采购的产品满足规定的采购要求。

当组织或其顾客拟在供方的现场实施验证时,组织应在采购信息中对拟验证的安排和产品放行的方法作出规定。

7.5 生产和服务提供

7.5.1 生产和服务提供的控制

组织应策划并在受控条件下进行生产和服务提供。适用时,受控条件应包括:

a) 获得表述产品特性的信息;

b) 必要时,获得作业指导书;

c) 使用适宜的设备;

d) 获得和使用监视和测量装置;

e) 实施监视和测量;

f) 放行、交付和交付后活动的实施。

7.5.2 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的确认

当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的输出不能由后续的监视或测量加以验证时,组织应对任何这样的过程实施确认。这包括仅在产品使用或服务已交付之后问题才显现的过程。

确认应证实这些过程实现所策划的结果的能力。

组织应规定确认这些过程的安排,适用时包括:

a) 为过程的评审和批准所规定的准则;

b) 设备的认可和人员资格的鉴定;

c) 使用特定的方法和程序;

d) 记录的要求**(见4.2.4);

e) 再确认。

7.5.3 标识和可追溯性

适当时,组织应在产品实现的全过程中使用适宜的方法识别产品。

组织应针对监视和测量要求识别产品的状态。

在有可追溯性要求的场合,组织应控制并记录产品的唯一性标识**(见4.2.4)。

注:在某些行业,技术状态管理是保持标识和可追溯性的一种方法。

7.5.4 顾客财产

组织应爱护在组织控制下或组织使用的顾客财产。组织应识别、验证、保护和维护供其使用或构成产品一部分的顾客财产。若顾客财产发生丢失、损坏或发现不适用的情况时,应报告顾客,并保持记录**(见4.2.4)。

注:顾客财产可包括知识产权。

7.5.5产品防护

在内部处理和交付到预定的地点期间,组织应针对产品的符合性提供防护,这种防护应包括标识、搬运、包装、贮存和保护。防护也应适用于产品的组成部分。

7. 6 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控制

组织应确定需实施的监视和测量以及所需的监视和测量装置,为产品符合确定的要求(见7.2.1)提供证据。

组织应建立过程,以确保监视和测量活动可行并以与监视和测量的要求相一致的方式实施。

当有必要确保结果有效的场合时,测量设备应:

a) 对照能溯源到国际或国家标准的测量标准,按照规定的时间间隔或在使用前进行校准或检定。当不存在上述标准时,应记录校准或检定的依据;

b) 必要时进行调整或再调整;

c) 得到识别,以确定其校准状态;

d) 防止可能使测量结果失效的调整;

e) 在搬运、维护和贮存期间防止损坏或失效;

此外,当发现设备不符合要求时,组织应对以往测量结果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和记录。组织应对该设备和任何受影响的产品采取适当的措施。校准和验证结果的记录应予保持**(见4.2.4)。

当计算机软件用于规定要求的监视和测量时,应确认其满足预期用途的能力。确认应在初次使用前进行,并在必要时予以重新确认。

注:作为指南,参见GB/T 19022 .1和GB/T 19022 .2。

8 测量、分析和改进

8.1 总则

组织应策划并实施以下方面所需的监视、测量、分析和改进过程:

a) 证实产品的符合性;

b) 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符合性;

c) 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这应包括对统计技术在内的适用方法及其应用程度的确定,。

8.2 监视和测量

8.2.1 顾客满意

作为对质量管理体系业绩的一种测量,组织应监视顾客关于组织是否满足其要求的感受的相关信息,并确定获取和利用这种信息的方法。

8.2.2 内部审核

组织应按策划的时间间隔进行内部审核,以确定质量管理体系是否:

a) 符合策划的安排(见7.1)、本标准的要求以及组织所确定的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

b) 得到有效实施与保持。

考虑拟审核的过程和区域的状况和重要性以及以往审核的结果,组织应对审核方案进行策划。应规定审核的准则、范围、频次和方法。审核员的选择和审核的实施应确保审核过程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审核员不应审核自己的工作。

策划和实施审核以及报告结果和保持记录**(见4.2.4)的职责和要求应在形成文件的程序中作出规定。

负责受审区域的管理者应确保及时采取措施,以消除所发现的不合格及其原因。跟踪活动应包括对所采取措施的验证和验证结果的报告(见8.5.2)。

注:作为指南,参见GB/T19021.1、GB/T19021.2及GB/T19021.3。

8.2.3 过程的监视和测量

组织应采用适宜的方法对质量管理体系过程进行监视,并在适用时进行测量。这些方法应证实过程实现所策划的结果的能力。当未能达到所策划的结果时,应采取适当的纠正和纠正措施,以确保产品的符合性。

8.2.4 产品的监视和测量

组织应对产品的特性进行监视和测量,以验证产品要求已得到满足。这种监视和测量应依据所策划的安排(见7.1),在产品实现过程的适当阶段进行。

应保持符合接收准则的证据。记录应指明有权放行产品的人员**(见4.2.4)。

除非得到有关授权人员的批准,适用时得到顾客的批准,否则在策划的安排(见7.1)已圆满完成之前,不能放行产品和交付服务。

8.3 不合格品控制

组织应确保不符合产品要求的产品得到识别和控制,以防止其非预期的使用或交付。不合格品控制以及不合格品处置的有关职责和权限应在形成文件的程序中作出规定。

组织应通过下列一种或几种途径,处置不合格品:

a) 采取措施,消除发现的不合格;

b) 经有关授权人员批准,适用时经顾客批准,让步使用、放行或接收不合格品;

c) 采取措施,防止其原预期的使用或应用。

应保持不合格的性质以及随后所采取的任何措施的记录,包括所批准的让步的记录(4.2.4)。

应对纠正后的产品再次进行验证,以证实符合要求。

当在交付或开始使用后发现产品不合格时,组织应采取与不合格的影响或潜在影响的程度相适应的措施。

8.4 数据分析

组织应确定、收集和分析适当的数据,以证实质量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和有效性,并评价在何处可以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这应包括来自监视和测量的结果以及其他有关来源的数据。

数据分析应提供有关以下方面的信息:

a) 顾客满意(见8.2.1);

b) 与产品要求的符合性(见7.2.1);

c) 过程和产品的特性及趋势,包括采取预防措施的机会;

d) 供方。

8.5 改进

8.5.1 持续改进

组织应利用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审核结果、数据分析、纠正和预防措施以及管理评审,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8.5.2 纠正措施

组织应采取措施,以消除不合格的原因,防止不合格的再发生。纠正措施应与所遇到不合格的影响程度相适应。

应编制形成文件的程序,以规定以下方面的要求:

a) 评审不合格(包括顾客抱怨);

b) 确定不合格的原因;

c) 评价确保不合格不再发生的措施的需求;

d) 确定和实施所需的措施;

e) 记录所采取措施的结果**(见4.2.4);

f) 评审所采取的纠正措施。

8.5.3 预防措施

组织应确定措施,以消除潜在不合格的原因,防止不合格的发生。预防措施应与潜在问题的影响程度相适应。

应编制形成文件的程序,以规定以下方面的要求:

a) 确定潜在不合格及其原因;

b) 评价防止不合格发生的措施的需求;

c) 确定并实施所需的措施;

d) 记录所采取措施的结果**(见4.2.4);

e) 评审所采取的预防措施。

1. 目的
为了规范翻译服务行业的稿件计字方法,根据技术资料等的版面结构特点,同时参照国家版权局的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2. 定义
2.1 字数:字数指资料中涉及到的所有中文、外文、标点、公式、符号等。
2.2 版面字数:即以版面字数为计算依据的计算方法。
2.3 电脑计数:即以计算机“视窗××”软件的 Word 文件中工具栏内的计数为计算依据的计算方法,通常采用“字符数(不计空格)”。
2.4 附图:指技术资料中,阐明文字内容的示意图、零部件图、照片、曲线图等。
2.5 公式:指技术资料中的计算公式、分子式等。
2.6 表格:指技术资料中出现的各类规格单、检验单、零部件表、润滑表以及所有以表列出的带有文字表述的各类表格。
2.7 图纸:指技术资料中所有带有图签的接线图、布置图、总装图、零部件表、焊接图、管线图等。
2.8 图纸尺寸:图纸尺寸为0 号、1 号、2 号、3 号、4 号,加长图的计算为标准图+加长部分折合的标准图。
3. 计字
3.1 版面计字:版面计字以排印的版面每行的字数乘以正文实有的行数,不足一行和占一行题目的按一行计,其中附图、公式、表格、索引按相同幅面的版面字数的 1/2 计算。尾数不足千字的按千字计算。
3.2 电脑计字:电脑计字按计算机“视窗××”软件 Word 文件中,工具栏内“计数”框里“字符数(不计空格)”的实际字数计数。资料中附图、表格的剪贴和排版费用等,应另行计算。
3.3 图纸计字:
图纸计字可采用以下几种方法:
3.3.1 按2.1的规定统一按满版字数折半计算。
3.3.2 按2.2之规定,但图纸的剪贴和排版费用等应按图纸的幅面大小分别计算费用。
3.3.3 按委托双方约定的方法计算。
3.4 公证材料的计字
3.4.1 公证材料的计字统一以待译或译完的中文资料的字数为计算依据。
3.4.2 公证材料的计字可以以件、张、版面计字或电脑计字为基础,但在版面计字时,可以 1000 字为一个基数,尾数不足 1000 字按 1000 字计算。
3.4.3 公证材料中的附图、公式、表格的计算方法同 2.1 和 2.2 款的相应规定。
3.5 广告词的计字:
3.5.1 广告词的计字按行计字,每 10 行按千字计算,不足 10 行的按 10 行计。
4. 本方法为翻译服务行业的计字标准,国家另有规定,按国家规定执行

作为一个专业的翻译机构和美国翻译协会 (ATA) 的团体会员,精艺达遵守和执行 ATA 的职业管理与经营守则,并鼓励译员遵守职业翻译规范。
关键词:美国翻译协会;职业规范;操守准则;经营守则

美国翻译协会 (ATA) 的专业行为与经营守则

  1. 本人身为笔译/口译人员,旨在跨越语言与文化差异,矢志追求最高标准之服务品质、职业道德与业务惯例。本人愿:
    1. 努力实现忠实翻译,全力满足最终用户之需求。本人了解此等专业翻译工作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精通目标语言,精通程度相当于以该语言为母语并受高等教育者;
      2. 掌握该翻译主题的新近知识,熟悉两种语言之专用术语;
      3. 能取得信息资源和参考资料,了解专业工作所需之各项工具;
      4. 不断改进及拓展工作所需之技巧与知识。
    2. 诚实呈报本人资历,不承接自身无法胜任的工作。
    3. 设身处地地尽力维护顾客权益,不透露顾客之机密信息。
    4. 如实告知顾客笔译/口译工作所遇之困难,不能解决之争议应交付仲裁。
    5. 仅在欲指定他人以证实本人的翻译质量时,才可使用顾客作为推荐人。
    6. 尊重顾客与其客户之间的商业关系,不加以破坏或图利。
  2. 本公司为雇用笔译/口译人员之翻译机构,愿在业务过程中恪守前述标准,并承诺在与笔译、口译人员开展合作时,遵守下述各项行业优良惯例:
    1. 应于笔译/口译工作开始之前,与笔译/口译人员以书面方式明确合同关系,约定期望目标。
    2. 应遵守约定条件、付款期限及经双方同意之变更,在工作开始后不得随意变更工作要求。
    3. 如遇任何与工作相关之争议,应直接与笔译/口译人员交涉。不能解决之争议应交付仲裁。
    4. 不得为争取顾客之项目而要求笔译/口译人员提供免费翻译。
    5. 未经笔译/口译人员同意,以及对于获得项目后不使用其服务的笔译/口译人员,不得擅借该笔译/口译人员之信誉用于投标或销售。
    6. 对于本机构可直接控制之出版物或演出活动的翻译,本公司应将著作人按惯例应获得的认可授予笔译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9363.2-2006

翻译服务规范  第2部分:口译
Specification for Translation Service
Part 2: Interpretation


2006-09-04发布2006-1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 19363.2-2006
翻译服务规范 2部分:口译

1 范围
GB/T 19363 的本部分确立了口译服务方提供口译服务的过程及规范。
本部分适用于翻译服务口译业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 GB/T 19363 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 19000—2000 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idt ISO9000:2000)
ISO 2603:1998 同声传译室一般特性及设备
ISO 4043:1998 移动式同声传译室一般特性及设备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
3.1 口译 interpretation
口头将源语言译成目标语言。
3.2 口译服务 interpretation service
提供口译的有偿经营行为。
3.3 口译服务方 interpretation service provider
具备提供口译服务资质的组织。
3.4 顾客 customer
接受产品的组织或个人。[GB/T19000-2000,定义 3.3.5]
3.5 口译对象 source speaker
源语言信息。
3.6 口译语言 interpretive language
源语言和目标语言。
3.7 交替传译 consecutive interpreting
当源语言使用者讲话停顿或结束等候传译时,口译员用目标语清楚、准确、完整地表达源语言的信息内容。
3.8 同声传译 simultaneous interpreting
借助专用设施将听到的或看到的源语言的信息内容,近乎同步地准确传译成目标语言。
注1:耳语同传可不借助专用设施。
注2:同传设备要求参见 ISO2603:1998 和 ISO4043:1998
3.9 口译现场 interpretation site
译员的服务场所。
3.10 纠正措施 corrective action
为消除已发现的不合格或其它不期望情况的原因所采取的措施。[GB/T19000—2000 定义 3.6.5]

4 要求
4.1 口译服务方的资质
口译服务方应具备以下资质:
—— 具有符合本部分 4.3 要求的译员;
—— 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
—— 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4.2 业务接洽
4.2.1 接洽场所
作为口译服务方的窗口,应清洁、明亮,在明显的位置展示翻译服务方的营业执照、税务执照、行业资质等相关证照。
4.2.2 接洽人员
应熟悉口译服务过程、服务范围、收费标准等诸方面内容,着装得体、语言文明,解答顾客的询问。
4.2.3 接洽内容
4.2.3.1 短期业务
约期不超过一个月的为短期口译业务。双方应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书,内容应包括:
—— 顾客的全称;
—— 联系方式(电话、传真、地址、邮编、电子邮箱等);
—— 联系人;
—— 翻译语种;
—— 专业领域;
—— 收费价格;
—— 工作期限和时限;
—— 预付的翻译服务费;
—— 加班费用;
—— 交通费用、食宿费用等其他有关费用;
—— 安全措施及可能发生的工伤善后;
—— 口译质量纠纷仲裁;
—— 保密要求;
4.2.3.2 长期业务
约期超过一个月的为长期口译业务。双方应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书,除 4.2.3.1 中的条款外,合同或协议书还应包括以下内容:
—— 口译服务内容(翻译语种、项目、每周工作日、日工作时间);
—— 口译质量要求;
—— 口译现场安全防护要求;
—— 意外事故保险要求;
—— 可能发生的工伤善后责任方;
—— 休假及其待遇;
—— 收费内容(口译服务费、加班费、食宿费、交通费等);
—— 计费方式(按月计费、按工作日计费、加班计费等);
—— 结算周期和付费方式;
—— 违约和免责条款;
—— 变更方式;
—— 其他。
4.2.4 计费
—— 按工作日计费。不足半个工作日的按半个工作日计;超过半个工作日,不足一个工作日的,按一个工作日计。工作日以外按加班计酬。
—— 按月计费,每月工作天数与顾客约定,约定以外工作天数按加班计酬。
注:同声传译(组)工作日按6h计。
4.2.5 其它事项
合同规定以外的服务,双方商定另行收费。
4.3 译员
译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 有国家承认的有关部门颁发的口译资格证书或有相应的能力
—— 接受培训和继续教育;
—— 具有职业道德。
4.4 顾客支持
4.4.1 顾客应向口译服务方介绍:
—— 口译涉及的专业;
—— 服务的范围;
—— 口译对象。
4.4.2 顾客应向译员提供:
—— 所涉及的相关文件、资料和专业术语;
—— 背景材料;
—— 为观看现场或实物提供方便。
4.4.3 顾客应提供安全培训或必要的安全知识。
4.5 业务管理
4.5.1 译员资质管理
—— 对译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安全教育;
—— 对译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
—— 掌握译员的业务经历、水平和工作绩效。
4.5.2 译员安排
根据合同的协议,选配合适的译员。
4.5.3 标识
每批次口译业务应用数字、字母或文字记录标识。作为追溯性标识,应有以下一项或数项记录内容:
—— 顺序批次编号;
—— 日期;
—— 翻译语种;
—— 口译人员和口译对象;
—— 口译涉及专业及项目内容;
—— 顾客。
4.5.4 档案管理
口译服务方应建立和保存:
—— 项目档案;
—— 顾客档案;
—— 译员业务档案等;
—— 业务记录档案等。
4.6 口译服务过程控制
4.6.1 工作流程
4.6.1.1 译前准备
译员要认真查阅相关资料、熟悉词汇、了解口译对象和双方相关人员,以及熟悉工作现场或设施情况。要做好必要的准备,携带必备的证件和有关资料,按要求着装,提前到达工作现场。
4.6.1.2 口译过程
在口译过程中应做到:
—— 准确地将源语言译成目标语言;
—— 表达清楚;
—— 尊重习俗和职业道德。
4.6.1.3 在口译服务过程中出现问题,口译服务方应与顾客密切配合及时予以处理。
4.6.2 译后工作
口译结束后,口译服务方应听取顾客的意见反馈,必要时对顾客反馈意见予以答复。
4.7 保密
口译服务方应按照合同或协议为顾客保守秘密。
4.8 一致性声明
每个口译服务方都可以自愿履行本部分各项条款并自负责任地声明是根据本部分提供口译服务。

1. 目的
为了规范全国翻译服务企业协作网成员单位的现场口译服务质量,同时考虑到现场口译的特殊性,特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为推荐使用标准。
2. 适用范围
本标准仅适用于《全国翻译企业协作网》的各成员企业。
3. 定义
本标准所述的现场口译,仅指工程建设、技术交流、技术和工艺引进、工业设备引进等涉外工程项目建设从立项至结全过程中的各类口译,属工程技术类口译范畴。
4. 现场口译服务质量是译员综合素质的体现,评判现场口译的服务质量,首先要确认译员的资质和素质。
4.1.1 译员的资质按国家专业技术职务翻译系列评定标准,分为助理翻译、翻译、副译审、译审。
4.1.2 译员的资质,具有由各省、市、自治区外事部门或人事部门颁发的初级口译证书、中级口译证书、高级口译证书。
4.1.3 同声传译的资质具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同声传译证书或由各省、市、自治区外事部门或人事部门认可的同声传译资格。
4.1.4 经过长期现场口译实践具有4.1.1、4.1.2和4.1.3同等资质水平的译员。
4.1.5 译员的综合素质要求译员能够遵守一九九二年二月国务院发布的《涉外人员守则》十条,要求译员具有计算机、网络操作技能,要求译员有较深广的科技知识和文化知识。
4.2 现场口译分类及服务质量要求
现场口译分为:施工现场翻译;商务和技术合同谈判翻译;随团出国翻译及其它翻译。
4.2.1 施工现场翻译服务质量要求
(1) 熟悉现场装置,在装置现场就位、机电仪安装、装置调试、开车和验收中,正确翻译并及时无误地向项目建设双方传达信息。
(2) 正确翻译现场施工中项目建设双方的各类会谈纪要、备忘录、工作日志等有关工件资料。
(3) 严格遵守现场安全施工的各项规定,工作认真负责、任劳任怨,积极主动。
4.2.2 商务和技术合同谈判翻译服务质量要求
(1) 熟悉项目建设的技术资料和文件,翻译正确、忠实、严谨、规范。
(2) 正确校译合同及合同附件的中英文文本,译文忠实于原文原意。
(3) 项目建设双方的会谈情况、双方合作意向以及合同内容要对外保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4.2.3 随团出国翻译服务质量要求
(1) 熟悉出访国的文化环境、风土人情和风俗习惯,熟悉出访的目的、背景,做好团长的参谋。
(2) 遵守外事纪律,遵守保密守则,配合团长做好在国外的政治安全、交通安全,钱财物安全、护照安全。
(3) 针对不同出访任务(考察、实习培训、设备采购、设计联络、技术交流等),做好出国前的(翻译)技术准备,在国外做到正确无误地翻译。
4.2.4 其它翻译服务质量要求
本标准所指的其它翻译服务是指与工程项目建设有关的技术交流翻译,培训讲座翻译,会议翻译等翻译服务,这些翻译服务质量要求参照4.2.2和4.2.3。
4.3 现场口译服务质量的分级
现场口译服务质量分为两级:合格和不合格。
(1) 达到4.2本类服务质量要求的为合格。
(2) 达不到4.2本类服务质量要求的为不合格。
4.4 合格译员的评判依据
合格译员的评判依据为五个方面:双语表达能力;工作态度和服务态度;翻译职业道德;纽带桥梁作用;用户对译员的评价和反映。
这五个方面是译员的基本素质要求,是评判各类合格译员的前提。
5. 关于现场口译对现场文书及文件笔译的质量要求(备忘录、现场工作日志,会议纪要等),参照TSS-102“工程技术类资料质量标准”。
6. 现场口译服务质量的评判,由全国翻译企业协作网(中国译协翻译服务工作委员会)专家组负责,通过译员在现场口译的音像带对用户访问作出评判。
7. 本标准由全国翻译企业协作网领导小组批准。
8. 本标准由全国翻译企业协作网领导小组解释。

您还可能感兴趣

关于精艺达翻译

精艺达翻译(简称MTS)致力于提供一流专业的笔译、口译、本地化、多语言桌面出版,以及同传设备租赁等语言翻译相关服务,为包括电子、机械、汽车、计算机软硬件、生物、医药、土木工程、水电、财经、金融和法律在内的多个领域广大客户提供快速、准确、便捷、高性价比的多语言整体解决方案。如欲洽谈业务或了解详细信息,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我们:

MTS 咨询热线:  400-6618-000(仅收市话费
翻译业务咨询:

021-50560608 
021-50260618

电子邮件: 该Email地址已收到反垃圾邮件插件保护。要显示它您需要在浏览器中启用JavaScrip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