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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9363.2-2006

翻译服务规范  第2部分:口译
Specification for Translation Service
Part 2: Interpretation


2006-09-04发布2006-1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 19363.2-2006
翻译服务规范 2部分:口译

1 范围
GB/T 19363 的本部分确立了口译服务方提供口译服务的过程及规范。
本部分适用于翻译服务口译业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 GB/T 19363 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 19000—2000 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idt ISO9000:2000)
ISO 2603:1998 同声传译室一般特性及设备
ISO 4043:1998 移动式同声传译室一般特性及设备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
3.1 口译 interpretation
口头将源语言译成目标语言。
3.2 口译服务 interpretation service
提供口译的有偿经营行为。
3.3 口译服务方 interpretation service provider
具备提供口译服务资质的组织。
3.4 顾客 customer
接受产品的组织或个人。[GB/T19000-2000,定义 3.3.5]
3.5 口译对象 source speaker
源语言信息。
3.6 口译语言 interpretive language
源语言和目标语言。
3.7 交替传译 consecutive interpreting
当源语言使用者讲话停顿或结束等候传译时,口译员用目标语清楚、准确、完整地表达源语言的信息内容。
3.8 同声传译 simultaneous interpreting
借助专用设施将听到的或看到的源语言的信息内容,近乎同步地准确传译成目标语言。
注1:耳语同传可不借助专用设施。
注2:同传设备要求参见 ISO2603:1998 和 ISO4043:1998
3.9 口译现场 interpretation site
译员的服务场所。
3.10 纠正措施 corrective action
为消除已发现的不合格或其它不期望情况的原因所采取的措施。[GB/T19000—2000 定义 3.6.5]

4 要求
4.1 口译服务方的资质
口译服务方应具备以下资质:
—— 具有符合本部分 4.3 要求的译员;
—— 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
—— 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4.2 业务接洽
4.2.1 接洽场所
作为口译服务方的窗口,应清洁、明亮,在明显的位置展示翻译服务方的营业执照、税务执照、行业资质等相关证照。
4.2.2 接洽人员
应熟悉口译服务过程、服务范围、收费标准等诸方面内容,着装得体、语言文明,解答顾客的询问。
4.2.3 接洽内容
4.2.3.1 短期业务
约期不超过一个月的为短期口译业务。双方应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书,内容应包括:
—— 顾客的全称;
—— 联系方式(电话、传真、地址、邮编、电子邮箱等);
—— 联系人;
—— 翻译语种;
—— 专业领域;
—— 收费价格;
—— 工作期限和时限;
—— 预付的翻译服务费;
—— 加班费用;
—— 交通费用、食宿费用等其他有关费用;
—— 安全措施及可能发生的工伤善后;
—— 口译质量纠纷仲裁;
—— 保密要求;
4.2.3.2 长期业务
约期超过一个月的为长期口译业务。双方应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书,除 4.2.3.1 中的条款外,合同或协议书还应包括以下内容:
—— 口译服务内容(翻译语种、项目、每周工作日、日工作时间);
—— 口译质量要求;
—— 口译现场安全防护要求;
—— 意外事故保险要求;
—— 可能发生的工伤善后责任方;
—— 休假及其待遇;
—— 收费内容(口译服务费、加班费、食宿费、交通费等);
—— 计费方式(按月计费、按工作日计费、加班计费等);
—— 结算周期和付费方式;
—— 违约和免责条款;
—— 变更方式;
—— 其他。
4.2.4 计费
—— 按工作日计费。不足半个工作日的按半个工作日计;超过半个工作日,不足一个工作日的,按一个工作日计。工作日以外按加班计酬。
—— 按月计费,每月工作天数与顾客约定,约定以外工作天数按加班计酬。
注:同声传译(组)工作日按6h计。
4.2.5 其它事项
合同规定以外的服务,双方商定另行收费。
4.3 译员
译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 有国家承认的有关部门颁发的口译资格证书或有相应的能力
—— 接受培训和继续教育;
—— 具有职业道德。
4.4 顾客支持
4.4.1 顾客应向口译服务方介绍:
—— 口译涉及的专业;
—— 服务的范围;
—— 口译对象。
4.4.2 顾客应向译员提供:
—— 所涉及的相关文件、资料和专业术语;
—— 背景材料;
—— 为观看现场或实物提供方便。
4.4.3 顾客应提供安全培训或必要的安全知识。
4.5 业务管理
4.5.1 译员资质管理
—— 对译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安全教育;
—— 对译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
—— 掌握译员的业务经历、水平和工作绩效。
4.5.2 译员安排
根据合同的协议,选配合适的译员。
4.5.3 标识
每批次口译业务应用数字、字母或文字记录标识。作为追溯性标识,应有以下一项或数项记录内容:
—— 顺序批次编号;
—— 日期;
—— 翻译语种;
—— 口译人员和口译对象;
—— 口译涉及专业及项目内容;
—— 顾客。
4.5.4 档案管理
口译服务方应建立和保存:
—— 项目档案;
—— 顾客档案;
—— 译员业务档案等;
—— 业务记录档案等。
4.6 口译服务过程控制
4.6.1 工作流程
4.6.1.1 译前准备
译员要认真查阅相关资料、熟悉词汇、了解口译对象和双方相关人员,以及熟悉工作现场或设施情况。要做好必要的准备,携带必备的证件和有关资料,按要求着装,提前到达工作现场。
4.6.1.2 口译过程
在口译过程中应做到:
—— 准确地将源语言译成目标语言;
—— 表达清楚;
—— 尊重习俗和职业道德。
4.6.1.3 在口译服务过程中出现问题,口译服务方应与顾客密切配合及时予以处理。
4.6.2 译后工作
口译结束后,口译服务方应听取顾客的意见反馈,必要时对顾客反馈意见予以答复。
4.7 保密
口译服务方应按照合同或协议为顾客保守秘密。
4.8 一致性声明
每个口译服务方都可以自愿履行本部分各项条款并自负责任地声明是根据本部分提供口译服务。

1. 目的
为了规范全国翻译服务企业协作网成员单位的现场口译服务质量,同时考虑到现场口译的特殊性,特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为推荐使用标准。
2. 适用范围
本标准仅适用于《全国翻译企业协作网》的各成员企业。
3. 定义
本标准所述的现场口译,仅指工程建设、技术交流、技术和工艺引进、工业设备引进等涉外工程项目建设从立项至结全过程中的各类口译,属工程技术类口译范畴。
4. 现场口译服务质量是译员综合素质的体现,评判现场口译的服务质量,首先要确认译员的资质和素质。
4.1.1 译员的资质按国家专业技术职务翻译系列评定标准,分为助理翻译、翻译、副译审、译审。
4.1.2 译员的资质,具有由各省、市、自治区外事部门或人事部门颁发的初级口译证书、中级口译证书、高级口译证书。
4.1.3 同声传译的资质具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同声传译证书或由各省、市、自治区外事部门或人事部门认可的同声传译资格。
4.1.4 经过长期现场口译实践具有4.1.1、4.1.2和4.1.3同等资质水平的译员。
4.1.5 译员的综合素质要求译员能够遵守一九九二年二月国务院发布的《涉外人员守则》十条,要求译员具有计算机、网络操作技能,要求译员有较深广的科技知识和文化知识。
4.2 现场口译分类及服务质量要求
现场口译分为:施工现场翻译;商务和技术合同谈判翻译;随团出国翻译及其它翻译。
4.2.1 施工现场翻译服务质量要求
(1) 熟悉现场装置,在装置现场就位、机电仪安装、装置调试、开车和验收中,正确翻译并及时无误地向项目建设双方传达信息。
(2) 正确翻译现场施工中项目建设双方的各类会谈纪要、备忘录、工作日志等有关工件资料。
(3) 严格遵守现场安全施工的各项规定,工作认真负责、任劳任怨,积极主动。
4.2.2 商务和技术合同谈判翻译服务质量要求
(1) 熟悉项目建设的技术资料和文件,翻译正确、忠实、严谨、规范。
(2) 正确校译合同及合同附件的中英文文本,译文忠实于原文原意。
(3) 项目建设双方的会谈情况、双方合作意向以及合同内容要对外保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4.2.3 随团出国翻译服务质量要求
(1) 熟悉出访国的文化环境、风土人情和风俗习惯,熟悉出访的目的、背景,做好团长的参谋。
(2) 遵守外事纪律,遵守保密守则,配合团长做好在国外的政治安全、交通安全,钱财物安全、护照安全。
(3) 针对不同出访任务(考察、实习培训、设备采购、设计联络、技术交流等),做好出国前的(翻译)技术准备,在国外做到正确无误地翻译。
4.2.4 其它翻译服务质量要求
本标准所指的其它翻译服务是指与工程项目建设有关的技术交流翻译,培训讲座翻译,会议翻译等翻译服务,这些翻译服务质量要求参照4.2.2和4.2.3。
4.3 现场口译服务质量的分级
现场口译服务质量分为两级:合格和不合格。
(1) 达到4.2本类服务质量要求的为合格。
(2) 达不到4.2本类服务质量要求的为不合格。
4.4 合格译员的评判依据
合格译员的评判依据为五个方面:双语表达能力;工作态度和服务态度;翻译职业道德;纽带桥梁作用;用户对译员的评价和反映。
这五个方面是译员的基本素质要求,是评判各类合格译员的前提。
5. 关于现场口译对现场文书及文件笔译的质量要求(备忘录、现场工作日志,会议纪要等),参照TSS-102“工程技术类资料质量标准”。
6. 现场口译服务质量的评判,由全国翻译企业协作网(中国译协翻译服务工作委员会)专家组负责,通过译员在现场口译的音像带对用户访问作出评判。
7. 本标准由全国翻译企业协作网领导小组批准。
8. 本标准由全国翻译企业协作网领导小组解释。

国家翻译服务译文质量要求
2005-9-2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9682-2005
翻译服务译文质量要求
Target text quality requirements for translation services
2005-03-24发布2005-09-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翻译服务译文质量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翻译服务译文质量的基本要求、特殊要求、其他要求、译文质量评定和检测方法等。
本标准适用于笔译服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363.1-2003 翻译服务规范第 1 部分:笔译
GB/T 19000-2000 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idt ISO 9000:2000 )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关键句段 key sentence
对译文理解和使用结果的正确与否起决定作用的语句表述。
注:关键句段包括对概念、原理、依据、因果关系等的关键性表述的单个句子或句子的组合。
3.2 关键字词 key word
对译文理解和使用结果的正确与否产生直接作用的字词。
注:关键字词可以是文字,也可以是数字和重要符号。
3.3 语义差错 semantic error
由于对原文理解的错误,导致译文表述的错误。
注:语义差错可以是逻辑差错、概念差错、技术差错。
3.4 核心语义差错 critical semantic error
可能直接影响到顾客对译文的正确使用甚至造成严重后果的差错,主要包括关键句段错误和关键字词错误。
3.5 顾客 customer
接受产品的组织或个人。
[GB/T 19000-2000,定义3.3.5]
3.6 翻译服务 translation services
为顾客提供两种以上语言转换服务的有偿经营行为。
[GB/T 19363.1-2003,定义3.1]
3.7 原文 source text
源语言文本。
3.8 译文 target text
由原文转换成的目标语言文本。
4 基本要求
4.1 忠实原文
完整、准确地表达原文信息,无核心语义差错。
4.2 术语统一
术语符合目标语言的行业、专业通用标准或习惯,并前后一致。
4.3 行文通顺
符合目标语言文字规范和表达习惯,行文清晰易懂。
5 具体要求
5.1 数字表达
符合目标语言表达习惯;采用特定计数方式的,应符合相关规定或标准。
5.2 专用名词
5.2.1 人名、地名、团体名、机构名、商标名
使用惯用译名(有特殊要求的按双方约定)。无惯用译名的,可自行翻译,必要时附注原文。
中国人名、地名、团体、机构名译为拼音语言的,按汉语拼音法或采用历史沿袭译法译出。译为非拼音语言的,按目标语言既定译法和惯用译法译出,译出后可附注汉语拼音名称。
商标名应优先采用目标语言地区的注册名称。
5.2.2 职务、头衔、尊称
按惯用译法译出。
5.2.3 法规、文件、著作、文献名称
国家、政府和国际组织重要的法律、法令、文件等名称应采用官方或既定译法,无既定译法的译出后应附注原文(原文为中文的,附注汉语拼音名称)。
其他法规、文件、著作、文献名称采用既定译法,无既定译法的译出后应附注原文(原文为中文的,附注汉语拼音名称)。
原文中的参考文献名称可不译出(特殊约定除外),引述出处等具有检索意义的文字可以译出,并应附注原文。
5.2.4 通信地址
通信地址可直接引用原文,必须译出时应附注原文。
中国通信地址附注原文时一般按汉语拼音法译出。
5.2.5 专有名词原文附注方法
译文中专有名词原文的附注可采取两种方法:
—―在第一次译出处,附注原文;
——在译文的适当地方统一附注。
5.3 计量单位
一般沿用原文计量单位,必要时可换算为国际标准计量单位,或按顾客和翻译服务方的约定。计量单位及其表达符号的使用应前后一致。
5.4 符号
时间、货币、计量单位等符号可直接引用原文符号,或符合目标语言相关标准和惯用译法,或按双方约定。
数学、物理、化学等基础学科符号和其他技术领域专业符号一般采用相关标准和学科通用表达符号。
标点符号应该符合目标语言相关标准或通行惯例。
5.5 缩写词
首次出现时,应全称译出并附注原文。经前文注释过或意义明确的缩写词,可以在译文中直接使用。译文篇幅过长或缩写词过多时,可附加统一缩写词表。
5.6 译文编排
译文章节及标号等,可以直接采用原编排,也可以在原文编排的基础上,遵照目标语言的文体及相关专业的表述习惯酌情处理。
6 其他要求
6.1 在目标语言中没有源语言中的某些词汇时,允许保留原文词汇或根据含义创造新词。译文新词的确定参照 GB/T 19363.1-2003 中 4.4.2.7 的规定。
6.2 当采用原文的句型结构或修辞方式不能使译文通顺时,可以在不影响原文语义的前提下,在译文中改变句型结构或修辞或增删某些词句,以使译文更符合目标语言的表达习惯。
6.3 诗词、歌赋、广告及其他特殊文体及采用特殊修辞的语句,允许在对原文核心语义或理念不做出重大改变的基础上,变通译出。
6.4 原文中夹杂有其他语种的文字且无法译出或不在约定翻译范围内,必须在相关位置注明,同时保留原文。
6.5 经双方约定,可略去原文中与顾客使用无关的文字。
6.6 如果原文存在错误,译者可按原文字面含义直接译出,并在译文中注明,也可予以修正并注明。
如果原文存在含混、文字缺失现象而顾客又不能给出必要的说明,译者可采取合理的变通办法译出,并在译文中注明。
7 译文质量评定
7.1 译文质量评定的关联因素
a)译文使用目的:
1类——作为正式文件、法律文书或出版文稿使用;
2类——作为一般文件和材料使用;
3类——作为参考资料使用;
4类——作为内容概要使用。
b)原文文体、风格和质量;
c)专业难度;
d)翻译时限。
7.2 译文质量评定的基本原则
以译文使用目的为基础,综合考虑其他关联因素。
7.3 译文质量约定范围
a)译文使用目的;
b)译文使用专用名词和专业术语依据;
c)译文质量具体要求(参照本标准第 4、5、6 章);
d)综合难度系数[在综合考虑第 7.1 条b)、c)、d)的基础上确定];
e)合格标准(参照本标准7.4和附录A);
f)质量检测方法。
7.4 译文质量要求
根据翻译服务的特点,译文综合差错率一般不超过 1.5‰ (不足千字按千字计算);
译文综合差错率的计算方法见附录 A 。
8 译文质量检测方法
万字以上(含万字)的批量译稿可采用抽检,抽检范围一般为 10%~30%;万字以下的译稿可采用全部检查;或按双方约定。
9 一致性声明
翻译服务方可自愿履行本标准的各项条款,并自负责任地声明其译文质量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关键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翻译服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9363.1-2003
翻译服务规范 第 1 部分:笔译
Specification for Translation Service
Part 1: Translation

2003-11-27 发布 2004-06-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GB/T 19363.1-2003
翻译服务规范 第 1 部分:笔译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翻译服务工作的具体特点,以 2000 版 GB/T 19000/ISO 9000 质量标准体系为指引,参考德国 DIN2345 标准,以规范行业行为,提高翻译服务质量,更好地为顾客服务。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标准化协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央编译局、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中国标准化协会、江苏钟山翻译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尹承东、许季鸿、杨子强、张南军。
GB/T 19363.1-2003

引言
顾客与翻译服务方的良好合作是提高翻译服务水平和保证翻译质量的前提,双方都应在事前充分了解各自对对方所期待的目标。本标准对此提出了相关要求,以更好地保证相关方面的利益。本标准编制出一个客观的,能协调双方利益的工作基础,籍以加强对翻译质量的信任并消除事后可能出现的分歧。
翻译服务方的过程管理是保证翻译质量的有力措施,本标准中对业务接洽,翻译前的准备、翻译、审校、编辑、检验、顾客反馈意见、文档资料的管理、责任和保密等诸方面进行文字上的规范。要求翻译服务方加强对翻译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管理,形成一个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服务体系。
本规范采纳了 DIN2345 中符合我国国情的表述,对自由翻译者的要求没有编入本标准。由于口译服务与笔译服务有较大的区别,因此,本标准不包括口译服务。
GB/T 19363.1-2003

翻译服务规范 第 1 部分:笔译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翻译服务提供过程及其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翻译服务(笔译)业务,不包括口译服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788-1999 图书杂志开本及其幅画尺寸( neq ISO 6716 : 1983 )
GB/T 3259 中文书刊名称汉语拼音拼写法
GB/T 19000-2000 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 idt ISO 9000:2000 )
3 术语和定义
3.1 翻译服务 translation service
为顾客提供两种以上语言转换服务的有偿经营行为。
3.2 翻译服务方 translation supplier
能实施翻译服务并具备一定资质的经济实体或机构。
3.3 顾客 customer
接受产品的组织或个人。 [GB/T 19000-2000 ,定义 3.3.5]
3.4 原文 source language
源语言。
3.5 译文 target language
目标语言。
3.6 笔译 translation
将源语言翻译成书面目标语言。
3.7 原件 original
记载原文的载体。
3.8 译稿 draft translation
翻译结束未被审校的半成品。
3.9 译件 finished translation
提供给顾客的最终成品。
3. 10 过程 process
一组将输入转化为输出的相互关联或相互作用的活动。
[GB/T 19000-2000 ,定义 3.4.1]
3.11 可追溯性 traceability
追随所考虑对象的历史,应用情况或所处场所的能力。
[GB/T 19000-2000 ,定义 3.5.4]
3.12 纠正 correction
为消除已发现的不合格所采取的措施。
[GB/T 19000-2000 ,定义 3.6.6]
3.13 纠正措施 corrective action
为消除已发现的不合格或其他不期望情况的原因所采取的措施。 [GB/T 19000-2000 ,定义 3.6.5]
4 要求
4.1 翻译服务方的条件
4.1.1 对原文和译文的驾驭能力以及完成顾客委托所必需的人力资源。
4.1.2 对译文中所涉及到的专业语言的翻译经验。
4.1.3 技术装备和办公设备。
4.1.4 履行合同的能力。
4.2 业务接洽
4.2.1 接洽场所
宽敞,明亮,整洁,设施齐备。
4.2.2 接洽人员
熟悉翻译工作过程,服务范围,收费标准,服务时限等诸方面内容。着装得体,语言文明,耐心解答顾客的咨询。
4.2.3 接洽的类型和内容
4.2.3.1 门市业务是数量较小或时间较短的翻译业务,应详细记录:
—— 客户的全称;
—— 联系方式;
—— 业务的语种和译成何种文字;
—— 译件使用的目的;
—— 双方认同的计字方法;
—— 约定的收费价格;
—— 译制的时限;
—— 译件的规格和质量要求;
—— 专有和特殊的术语(如果客户提供的话);
—— 准确的译文称谓;
—— 预付的翻译费;
—— 原文和参考件的页数;
—— 译件的标识(在 4.3 中详述)等。
记录单上应有顾客签字确认。
4.2.3.2 批量或长期业务是数量较大或时间较长的翻译业务,应签定合同或协议书,除 4.2.3.1 中的部分条款外,合同或协议书还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顾客的全称;
—— 顾客的联系方式(电话,移动电话,传真,地址,邮编, E-mail 等);
—— 约定的翻译服务内容(语种,项目,时限);
—— 约定的交件形式;
—— 约定的验收条款;
—— 约定质量内容;
—— 约定的保密条款;
—— 约定的收费内容(计字方法, 分项单价,图表的计字方法等);
—— 约定的付款方式;
—— 约定的翻译质量纠纷仲裁;
—— 约定的违约和免则条款;
—— 约定的变更方式;
—— 其他。
4.2.4 其他事项
4.2.4.1 附加服务
如果顾客希望获得附加服务应与翻译服务方协商,附加服务有:
—— 编写专业术语;
—— 图形设计(包括图片,公式,表格);
—— 图纸处理(A3 以上大图的填字,缩放等);
—— 版式加工;
—— 制作版样,印刷;
—— 其他。
注: 附加服务需另行结算。
4.2.4.2 署名
根据《著作权发》的规定,尊重著作权人的署名权,并采用适当的方式署名。
4.2.4.3 顾客的需要
翻译服务方应向顾客了解译文的使用范围及对象,提供更好的翻译服务。
4.2.4.4 原文背景和专业术语
如有必要,顾客应提供相应的资料和支持。如:
—— 专业文献;
—— 专业术语;
—— 难词实意和缩略词汇表;
—— 相关的文字;
—— 背景资料;
—— 指定的特殊软件;
—— 参观现场或实物。
—— 提供有能力回答问题的联系人。
4.2.4.5 计字方法
计字一般以中文为基础。在原文和译文均为外文时,由顾客和翻译服务方协商。
——版面计字:按实有正文计算,即以排版的版面每行字数乘以全部实有的行数计算不足一行或占行题目的,按一行计算;
—— 计算机计字:按文字处理软件的计数为依据,通常采用“中文字符数(不计空格)”。
4.3 追溯性标识
每份资料应用数字,字母或其他方式,明确其唯一的追溯性标识。应有如下一项或数项内容:
—— 顺序编号;
—— 批次;
—— 日期;
—— 数量(页数,规格);
—— 语种;
—— 顾客代码。
4.4 翻译业务的管理
4.4.1 原文资料和工作安排
4.4.1.1 原文资料
对于原文资料的管理应做到:
—— 清点整理原件,检查有无漏,缺页,不清晰处。如有,应向顾客说明,并要求顾客补充提供。若顾客无法提供清晰的原件,则在原件上用铅笔或其他可去除痕迹的标记注明。
—— 妥善保护顾客的原件,不得遗失,污毁(发生不可抗力除外)。翻译时应使用原件的复印件。
4.4.1.2 工作安排
根据顾客的需求,编制出译件完成的工序和时间计划,选择合格的译,审人员。
4.4.2 翻译
4.4.2.1 翻译人员
翻译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 有被认可的外语水平证书或与之相当的证书,特别是专业方面的证书;
—— 普通及专业的工作经验;
—— 专业能力;
—— 接受再培训和继续教育。
4.4.2.2 译前准备
应在翻译前仔细做好以下工作:
—— 审阅原文;
—— 熟悉所译资料涉及到的专业内容,备齐相应的工具书;
—— 审阅自己已掌握的术语;
—— 审阅顾客提供的术语;
—— 审阅并整理顾客提供的资料;
—— 进一步查阅单词和专业术语(如在互联网或数据库);
—— 在保密的前提下通过翻译服务方与顾客解决内容上,专业上和术语上的问题。
4.4.2.3 译文的完整性和准确度
译文应完整,其内容和术语应当基本准确。原件的脚注,附件,表格,清单,报表和图表以及相应的文字都应翻译并完整地反映在译文中。不得误译,缺译,漏译,跳译,对经识别翻译准确度把握不大的个别部分应加以注明。顾客特别约定的除外。
4.4.2.4 符号,量和单位,公式和等式
应按照译文的通常惯例或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翻译或表达。
4.4.2.5 名称,自然人的姓名,头衔,职业称谓和官衔
—— 除艺术家,政治家,历史名人,机构,组织,动植物,建筑,产品,文学著作,艺术作品,科学作品,地理名称等已有约定俗成的译文名称外。一般情况下姓名可不翻译,如果需要翻译,为了便于理解,可在第一次出现时,用括号加原文表示。中文姓名译成外文时,采用标准汉语拼音;
—— 头衔,职业,官衔可译出,亦可不译出。如果需要翻译,为了便于理解,可在第一次出现时,用括号加原文表示。中文译成外文时,参照国家正式出版物的译名;
—— 通讯的地址及姓名外译中时应直接引用原文,中译外时参照有关国家的规定和标准。
4.4.2.6 日期
日期按译文语言。通常采用公历。
4.4.2.7 新词
对没有约定俗成译法的词汇,经与顾客讨论后进行翻译,新词应当被明确标示出来。
4.4.2.8 统一词汇
译文中专有词汇应当前后统一。
4.4.3 审校
4.4.3.1 审校人员资格
见 4.4.2.1
4.4.3.2 审校要求
审校应根据原文(复印件)和译稿进行逐字审核,并根据上下文统一专有词汇。
对名称,数据,公式,量和单位均需认真审核,审核后的译文应内容准确,行文流畅。审核时,应使用与翻译有别的色笔,以示区别。
4.4.3.3 审核内容
审核工作应包括以下内容:
—— 译文是否完整;
—— 内容和术语是否准确,文字表述是否符合要求;
—— 语法和辞法是否正确,语言用法是否恰当;
—— 是否遵守与顾客商定的有关译文质量的协议;
—— 译者的注释是否恰当;
—— 译文的格式,标点,符号是否正确。
注:根据与顾客商定的译文用途决定审核的次数。
4.4.4 编辑
翻译编辑的工作主要是根据原文的格式进行再加工的过程,使译件的幅面,版面,格式,字体,拼音符合 GB/T 788-1999 的要求;译件版面美观,大方,紧凑,图表排列有序,与原文相对应,章节完整。编辑时,应使用与翻译,审核有别的色笔,以示区别。
4.4.5 校对
文稿校对应对审核后的译文,按打字稿逐字校对,不得有缺,漏,错。发现有错时,应认真填写勘误表,交相关人员更正,并验核。
4.4.6 检验
应根据原文,译件进行最终检验。按照顾客要求,逐一进行检查。
4.4.7 印刷品及复印件
印刷品及复印件应符合顾客的要求。
4.5 质量保证
4.5.1 译件的质量保证期为交译件后的 6 个月以内。
质量保证期内,翻译服务方对合格的译件存在的少量的错,漏可采取:
a) 打字件(电子版)负责更正;
b) 印刷件负责出勘误表。
注:由于顾客原因出现的修改除外。
4.5.2 翻译服务方所提供的译件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按合同约定处理,见 4.2.3.2 。
4.6 资料存档及其他
4.6.1 翻译方所承接的资料翻译工作完成后,其相应的原件复印件,翻译稿,审核稿,打字稿,勘误表,样本等相关资料的最短保存期为 12 个月。
存档的资料应标识准确,资料完整,便于查阅;如存储在计算机里,则应备份。
原件应完整的交还给顾客,并作相关记录。
4.6.2 在特殊情况下,应顾客要求,可在翻译工作完成后即将原件,译件以及相关的全部纸质或非纸质文稿交还给顾客。
注:在此情况下,翻译服务方不承担本部分 4.5 的责任。
4.7 顾客反馈和质量跟踪
翻译服务方应当指定专人对顾客反馈意见进行登记,整理,并针对反馈意见采取纠正或纠正措施进行整改。对顾客反馈的意见均应给予答复。
对批量业务的顾客,翻译服务方还应当进行前期,中期和后期的质量跟踪和走访,对顾客反映的问题应及时整改。
4.8 保密
翻译服务方应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为顾客保守商业和技术秘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顾客的商业或技术秘密。
4.9 一致性声明
每个翻译服务方都可以自愿履行本标准的各项条款并负责任地声明是根据本标准提供翻译服务的(一致性声明)。

什么是本地化?

什么是国际化?

有哪些本地化术语?

什么是本地化?

  • 有兴趣在多个国家/地区、语言和文化环境进行业务活动的公司,将会涉及网站、文档、软件和其他产品的本地化。很多人最初以为这些需要的只是翻译。虽然翻译是本地化的主要部分,但是要成功启用国际化内容和产品,则还有很多的其他程序需要执行。
  • 根据“本地化业界标准协会” (LISA) 的定义,本地化包括:
    “取得产品并将它成为在语文上和文化上适合目标地区(国家/区域和语言)的产品,并且可以在这些地区使用和销售。”
  • 因此,除了内容的翻译,本地化还包括软件翻译和工程、网站工程桌面出版图形工程,以及相当重要的质量保证,其中包括功能和用户测试。这些不同的活动必须细心管理和协调,以便使任务得以有效完成,并且尽量平行进行各项工作。这些概念在需要同时递送多种语言时更为重要。

什么是国际化?

  • 国际化,一般称为 I18N(18 是前面的 I 和后面的 N 字母之间的字母计数),可将本地化的程序向前迈进。无须为多种语言和文化重新规划软件、产品和内容,它可以合理地设计和将它们进行工程步骤以适应各种地区和语言。“本地化业界标准协会” (LISA) 将 I18N 定义为:
  • “产品适应化的程序,从而使它可以在不需要重新设计的情形下,处理多种语言和文化传统。国际化在程序设计和文档开发的层级进行。”
  • 涉及国际化的任务样本包括:
  1. 创建语言标准和风格说明;
  2. 使用正确编码和界面标准设计软件;
  3. 为网络内容建立有效的更新程序和工作流程;
  4. 设计适当的文档标准和模板;
  5. 开发图形以确保文化的可接受性,以及有效处理图形文本的翻译。

有哪些本地化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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