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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声传译室的一般特性及设备ISO 2603-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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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声传译室的一般特性及设备 ISO 2603-1998

国际标准对同声传译室建筑、声学与设备的基本要求摘要,便于会议同传场地与设备选型参考。

标准概况

  • 此标准已被 ISO 2603-2016 替代;以下为原 ISO 2603-1998 要点摘录。
  • 标准名称:同声翻译室 一般特性和设备
  • 英文名称:Booths for simultaneous interpretation – General characteristics and equipment
  • 发布日期:1998-11

说明与适用范围

根据国际会议翻译员协会(AIIC)及欧洲委员会共同劳务翻译会议(JSIC)的要求,对同声传译控制室的建筑、建声、电声以及安全标准作出规定。

设计同声传译室需保证:不同语言在声音上的分离;翻译员与与会者良好的视觉与双向语言沟通;适合长时间高度集中的工作环境;移动式同传室便于安装且轻便结实。

本标准适用于满足运输(移动式)、安装及操作功能的同声传译室基本要求。预先定制并固定配会议室使用的设施,应尽量参照固定安装同传室标准。

总体与声学要求(摘要)

  • 同传室应具备优良隔音与吸音;材料无味、防静电、抗燃/防火,不伤害眼肤呼吸系统,不积尘;表面无光漆。
  • 会议厅应远离噪声源,声学混响时间较短,并有适当暖通;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 0.1%。
  • 标准同传室内部尺寸:宽 1.60m(≤2 人)/ 2.40m(2–3 人)/ 3.20m(3–4 人);深 1.60m;高 2.00m。
  • 门应朝外开、带铰链、开关无噪声且不上锁;推拉门及门帘不可接受。
  • 传译室混响时间宜 0.3–0.5s(125–4000Hz);通风宜至少每小时七次空气更新,加权声压级不超过 40d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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